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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5/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鲁环函〔2015〕44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环函〔2016〕407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山东和信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泰安三英环境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同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整改验收合格。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水土测试中心整改验收不合格,现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中删除,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有关单位名单

山东和信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三英环境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淄博同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水土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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